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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021-03-10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将组织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现将《通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成果。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或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重大、重点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或高校推荐,可参加省级评选;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推荐,可参加全国评选。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5.每位申报者本届限报一项成果。

6.参评成果限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报送要求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

我校各单位教师成果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送科研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报省评奖办公室。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及时报送成果材料:“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成果原件1份(材料不再退回)。

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科研处,同时发送“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到科研处邮箱: kyc2233@163.com(请首先按全规办课题与山东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类打包材料;然后内部再按照学科分类打包材料;邮件主题为:教科奖评选+单位名称),逾期不予受理。办公电话:86522233。

 


 

                                             科研处

                                        2021年3月9日

上一条:关于对我校逾期未完成科研项目进行结项、清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术性活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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