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提高科研项目执行效率,经研究,决定对逾期未结题的各级科研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项目清理范围为2012年及以前立项且未按计划结题的各级科研项目;
2.督促结题项目范围为2012年以后立项且超过计划研究周期的各级科研项目。
二、具体要求及清理截止时间
1.2012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尽快提交结项材料,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项,可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三个月(2021年9月30日前)。延期后仍未提交结项材料的,将作撤项处理,经费停止使用。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2.2012年及以前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尽快提交结项材料,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项,可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三个月(2021年9月30日前)。延期后仍未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被列入科研诚信档案。
3.2012年以后立项并超过计划研究周期的各级科研项目,请课题负责人尽快办理结题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科研处以后将逐年缩短项目清理年限。
4.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类别填写结项报告书一式2份,并报送相关材料。以论文形式结项的成果报送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成果报送研究报告及正式发表的相关论文;以专著形式结项的成果报送成果5套。
5.已通过结项但经费尚未报销完毕的科研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尽快办理报销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
请各相关单位从科研诚信的高度重视项目清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做好项目结项清理工作,如有异议,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宋伟伟 电话:86522251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1.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