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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校内兼职研究所管理办法

2018-08-07  点击:[]

山东艺术学院校内兼职研究所管理办法

山艺院字[2013]133号

建立校内兼职研究机构,有利于优化科研资源配置,促进不同学科间的交叉和融合,是高等学校必不可少的文化学术氛围,也是加强科研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规范兼职研究所运作与考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研究所的功能

1.兼职研究所的基本功能是承揽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以所承担科研项目的经费保证本所正常的研究活动,并围绕完成科研项目组织学术研讨交流活动。

2.兼职研究所的科研和学术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相对固定科研主攻领域,立足学科发展前沿,通过承担一批高级别项目,取得一批高质量科研成果,带出一支高水平学术队伍,为艺术科学和山东艺术学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3.兼职研究所的所长和所有成员均为兼职,不定级别和编制。各个兼职研究所统称“山东艺术学院xxx研究所”,牌子由校科研处统一制作。

二、兼职研究所的组建

1.兼职研究所由各学科学术带头人(须具有教授职称和显著的学术成就,个别人可放宽到副教授职称)兼职领办,聘请成员应以校内教职工为主,可适当聘请校外专家。聘入兼职研究所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必须承担有相应的研究课题。

2.兼职研究所由领办人选择挂靠单位即二级学院、教辅部门,争得挂靠单位同意并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研究所名称、研究方向、任期科研规划(含研究选题,立项、获奖和成果等任务指标)、拟任所长、主要成员基本情况等,须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兼职研究所呈批表》。

3.挂靠单位对拟建研究所名称、领办人(所长)资格、研究方向、任期科研规划等论证后,对是否同意挂靠本单位和可给予什么样的扶持条件,表示明确意见,由领办人上报校科研处。

4.校科研处从全校科研发展趋势和科研机构整体布局的角度组织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出拟建研究所的名称、研究方向、拟任所长的报告,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批。

5.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发文公布。发文内容包括兼职研究所的名称、研究方向和聘任所长姓名。

三、兼职研究所所长职责

1.兼职研究所所长是兼职研究所的学术带头人,对办所方向负有重要责任。聘期内,在遵守学校各项科研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研究所的一切科研事宜。

2.兼职研究所所长作为学术带头人,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完成自己承担的科研、建设任务,达到科研业绩考核要求。

3.兼职研究所所长要带领本所每年至少取得1-2项科研成果,完成任期科研规划任务。

四、兼职研究所的管理

1.兼职研究所实行建设期动态管理,每届研究所的建设期一般为三年。兼职研究所的组建和建设期一般与学校岗位聘任周期同步,并实行年度考核和终评考核制度。

2.兼职研究所所长实行动态聘任制,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长聘任。聘期一任为三年,实行聘期年度考核和终评考核制度。年度考核按照《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奖励办法》(山艺院字〔2013〕128号)执行,连续两年未完成科研最低工作量标准的所长,由学校予以解聘,更换所长。终评考核对所长的科研业绩和研究所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每届兼职研究所经终评考核后,兼职所长的聘期及其领办兼职研究所自行终止(研究所的名称可以续用)。下一个三年规划建设期,所有兼职研究所均需重新规划、重新组合成员并重新申请。

4.终评考核为“双优秀”的所长和兼职研究所,其所长在提交新的建设期科研规划的基础上,可优先续聘领办原研究所或组建新的兼职研究所。考核不合格的所长不得再申请领办兼职研究所。

5.兼职研究所的科研学术活动,采取双重管理体制,在校科研处和挂靠单位的指导下进行。校科研处和挂靠单位对兼职研究所的管理,只限于宏观引导和考评,不直接干预所内的工作。但对长期拿不出科研成果、完不成科研规划任务的,校科研处和挂靠单位经考核有权提出解聘、更换所长和撤销兼职研究所建制的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实施。

6.学校为每个新组建的兼职研究所提供2万元开办经费,用于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学校不为兼职研究所配备公章,兼职研究所也不得自行刻制其他形式的代公章。兼职研究所在对外学术活动中如需单位签章,可经挂靠单位同意加盖挂靠单位公章,双方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7.挂靠单位要对兼职研究所的科研学术活动,在人、财、物力上提供必要的扶持。应为兼职研究所适当提供办公地点(可以和院系教研室、创作室一并考虑)。兼职研究所购置的办公设备等财产归挂靠单位所有,每届兼职所长及研究所任期终止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五、兼职研究所的考核

1.考核工作由校科研处负责,提出考核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同意,由科研处联合挂靠单位组织实施。每届研究所和所长在三年的建设期中,均需接受学校组织的年度考核和终评考核。考核结果由学校发文通报。

2.终评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三年下半年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终评考核“双优秀”,是所长续聘及其领办研究所(续办或新办)的决定性条件。

3.考核结果由科研处存档,并抄送人事处,作为岗位与职级聘任、职称评审、学科带头人培养、科研管理评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4.研究所和所长分别考核,考核等级和标准如下:

等级

周期

研究所考核标准

所长考核标准

不合格

年度考核

未达到合格指标,研究所和所长即为考核不合格。

终评考核

合 格

年度考核

全所成员平均,每人至少发表1篇科研成果即为合格。

终评考核

三年间所有成员均承担并完成了本所规划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的80%已公开发表。

领导全所完成规划任务的基础上,本人三年中至少须完成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并发表1篇以上研究成果。

良 好

年度考核

全所成员平均,每人至少发表1.5篇科研成果为良好。

终评考核

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三年间至少完成下列一项指标:新取得或完成1项部省级或2项厅局级科研项目;新获得1项部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单独或联合主办1次全省性学术会议。

领导全所完成规划任务的基础上,本人三年中须新取得1项厅局级立项,或完成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并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

优 秀

年度考核

全所成员平均,每人至少发表2篇科研成果为优秀。

终评考核

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三年间至少完成下列一项指标:新取得或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部省级科研项目;新获得1项部省级一、二等奖或2项三等奖;单独或联合主办1次全国性学术会议。

领导全所完成规划任务的基础上,本人三年中须新取得1项部省级立项或奖项,或完成2项厅局级立项项目并发表3项以上研究成果。

注:表中全国性或全省性学术会议的最低要求为,与会学者代表不少于10人,其中校外学者不少于70%。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校科研处。原《山东艺术学院兼职研究所管理办法》(山艺院科研字〔2005〕第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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